血統書公告
- 辦理犬隻過戶,讓渡人(即原所有者)必須具有會員資格並親自簽名讓渡書及填寫該犬隻血統書登錄號碼。為避免會員間產生糾紛,本會會確實核對讓渡書是否為本人簽名。
- 委託會員申請血統書時,其委託書務必親自簽署姓名及該犬隻血統書登錄號碼。
- 申請仔犬血統書,其種公、種母之所有者必須是本會會員(須繳交年費)才可申請。
- 申請仔犬血統書,若該胎之仔犬犬隻數量過多(超出該犬種申請平均值),煩請會員於仔犬出生15天內拍照並註明拍照日期(母犬授乳及整胎小狗照片),申請時需附照片,方可申請該胎血統書。
- 本會為正確登錄出口血統書之晶片號碼,避免誤植造成與其他犬隻晶片號碼重覆,凡申請出口血統書須附農委會動檢局的輸出檢疫證明或獸醫師開立的輸出犬貓健康證明書。
- 關於持KCT台灣犬血統書至CKU犬籍登錄事宜,因CKU系統問題,灣字需打簡體字,特此說明。
- 凡至本會申請專任人員證明(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現場工作三年以上經驗),本會將酌收工本費:六百元。